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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

2023年03月07日    点击:

各基层党组织,校属各单位:

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制止奢侈浪费、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,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,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 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学校中层干部,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时,可向省委教育工委进行报备。

第二条  本规定所指婚丧嫁娶等事宜,是指领导干部为本人或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(含具有扶养、赡养关系的亲属)等操办的,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,以及以生日、贺寿、乔迁、晋升、获奖、调动、出国、升学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等事宜。

第三条  学校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带头执行有关规定,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要移风易俗,摒弃陈规陋俗,倡导婚事新办、丧事简办,要切实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,做勤俭节约、树文明新风的表率。

第四条  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,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
(一)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,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、个人礼金礼品,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;

(二)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等事宜以权谋私,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,违规使用公共资源、占用公务车辆,不得干扰、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、教学、生活秩序;

(三)严禁大操大办,铺张浪费,不准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,不得长时间、分批次、多地点或采取其他“化整为零”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;

(四)不得在本单位报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相关费用,不得在工作日午间饮酒;

(五)其他类似事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。

第五条  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前申报、事后报告制度。

(一)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,应提前7个工作日填报《中层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》,事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填报《中层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事后报告表》;

(二)中层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,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,报学校纪委综合室备案,报告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。

第六条 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调查核实:

(一)应报告而未报告的,及不如实报告的;

(二)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在校内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;

(三)收到信访举报的;

(四)上级部门要求核实、调查的;

(五)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。

第七条  领导干部委托或接受他人为本人、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,视为领导干部本人操办。

第八条  学校的普通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,杜绝铺张浪费,自觉弘扬勤俭节约之气。

第九条  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,加强教育提醒和管理监督,做到真抓真管、真管真严,督促各级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如实报告并严格遵守规定。

第十条  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、述职述责述廉等报告的重要内容,主动自觉接受监督。

第十一条  对违反规定,未及时报备或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;严重违纪违规的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十二条  本规定由学校纪委综合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上一条: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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